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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月起,这笔钱直接发放至个人!

2025-12-06 13:53 /


  好消息来了!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迎来新变化!2025年12月1日起生育津贴由参保职工本人申请,直接发放至个人,无需再通过用人单位申请。

  政策速递

  符合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参保职工,在2025年12月1日(含当日,下同)后分娩、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(以下简称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)的,可按规定由职工本人申请生育津贴,直接发放至个人。

  办理方式

  一、办理材料 

  a.病历资料:职工住院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,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;职工门诊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,提供相应的门诊病历。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、流产,申请生育津贴的,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。

  b.《信息采集表》

  二、办理步骤

  职工可通过穗好办APP、穗好办微信公众号、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,或携资料前往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。

  在穗好办微信公众号后台发送“生育津贴”,即可跳转至穗好办小程序申请。

  以穗好办APP业务办理为例,办理步骤如下:

  1.扫码打开穗好办APP。

  2.搜索“生育津贴”。

  3.进入生育津贴办理界面,填写资料。注意:银行账号信息非常重要,请务必填写准确!

  4.完成《信息采集表》上传。

  (1)下列参保人通过穗好办APP申请生育津贴,系统可自动生成《信息采集表》电子表单,无需上传纸质表单:

  a.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;b.2025年12月1日后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职工。

  (2)参保人通过穗好办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生育津贴,或2025年11月30日(含当日,下同)前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职工通过穗好办APP申请生育津贴,仍需上传纸质表单。

  5.上传病历资料。

  6.办理完成。

  注意事项:

  1.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,应做好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。其中,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予以补足。所以申领人领取了生育津贴后,要记得及时告知用人单位。

  2.职工2025年11月30日前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,生育津贴按原渠道发放。

  3.用人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(020-12345)咨询相关生育津贴政策与操作指引,也可通过“广州医保”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“医保互动-AI智能咨询”或医保云窗口咨询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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