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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失业保险转移? 职工、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,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,缴费时间和领取期限按规定累计计算,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。以下情况需要办理跨省转移: (一)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,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,缴费年限累计计算。 (二)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,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,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,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。选择户籍地申领的,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。 (三)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、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,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,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,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,缴费年限累计计算。 二、失业保险跨省转入条件 职工、失业人员提出将外省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并符合下列情形的,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转入: (一)在我市失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。 (二)本市户籍人员要求返回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。 (三)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至我市的。 (四)职工在职期间转换至我市工作的。 (五)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曾在我市参保缴费目前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入。 三、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?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(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护照或社会保障(市民)卡等),自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关系转移: (一)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,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。若转出地为广州,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(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,参考路径:社会保障-关系转移-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)线上办理转移凭证。 (二)可直接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,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。 (三)可通过www.12333.gov.cn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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